可好景不长2015年后,深圳大体上没有增建的奶坛楼,加之这一两年的清存,那时市场上要看见的多于小量的一留存基层单位,余下的绝大多数是成交。
近年挺多好友问我,成交小产权是不是保证,怎样受让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利益呢?那时我就专门就那个问题,聊一下目前深圳小产权房的受让方式及小常识。
目前深圳小产权受让主要有两种方式:
地产商改名过一手户
这类别通常为大型的奶坛楼或从前的乡政府楼部分乡政府楼的常规操作方式方式。具体实施方式:
1、原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受让协定(受让协定通常由中介机构提供更多)
2、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原买房的数据资料,合作修路合约、付款发票、绿本使用权证等
3、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到物业管理所开据完费证明
4、原物业管理公司出协议书并附身份证原件(有的是不需要,每个地产商明确要求都不太那样)
5、地产商录入物业管理公司数据资料此信后,会归还原物业管理公司合约绿本等数据资料并公之于众。
6、地产商给新物业管理公司,开出新合约。(那个合约上除了日期和主业数据资料与之前的合约不那样之外,其他都那样的,产品价格也是写的原来如上所述的产品价格。)
7、新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到管理所过电力、供热等数据资料。
小常识:
那时绝大多数乡政府都不给成交原件的了,所以地产商归还绿本,便不能Kozhikode捷伊绿本,只是在受让协定上有另外说明而已。
受让顺利完成,地产商会把捷伊合约和原初的定金发票一起给到新物业管理公司(定金发票上是不涂厝的,多于代售处,那个就是为了后续转卖方便)。
不改名只做受让协定及辩护律师缔造
从前这种受让方式只会出那时旧屋受让上,那时也越来越多的奶坛楼或乡政府楼或军产房采用这样的受让方式。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地产商明确要求的受让费用过高,二是原乙方不接受受让。
这类别的操作方式,都非常简单,大致如下:
1、原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受让协定(协定通常由中介机构提供更多)
2、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买房合约、定金发票、辩护律师缔造书)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约定时间一同到辩护律师楼做缔造(辩护律师缔造通常会在如上所述缔造的辩护韩东)
3、辩护律师楼签定缔造书后,把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买房数据资料全部转交新物业管理公司,辩护律师确认此信后,即顺利完成受让。
小常识:
一定要可以到管理所过电力及供热的。
一定要核实物业管理公司身份及检查好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初数据资料,无论过了K42Jr,都应有可溯的数据资料。
受让后第一时间去物业管理受让电力及交房。
这类物业管理受让,不能有捷伊合约,多于受让协定、辩护律师缔造及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买房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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