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协议是否产生法律效力_关键在于这7个法律要点(房子抵债协议有效吗)

2号看房团    2022-04-25    150

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难以清偿到期的金钱债务,而在原债权债务届满前或届满后与债权人达成的以其所有的房屋折抵所欠债务的行为。主要特征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以债务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替代原合同所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那么,在以房抵债过程中应注意什么呢?一、以房抵债是债务人对原债务履行方式的根本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变更履行方式的意思表示。如果单单一方提议债务人以房抵债,不能形成以物抵债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112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以房抵债是指债务人难以清偿到期的金钱债务,而在原债权债务届满前或届满后与债权人达成的以其所有的房屋折抵所欠债务的行为。因此,以房抵债是对原债务履行方式的根本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变更履行方式的意思表示,即存在用特定物清偿债务的合意。”二、以房抵债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不能认定由此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及物权本身。但是,以房抵顶工程款形式,是承包人就涉案工程所享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体现,并足以排除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系基于魏学传与中海盛明置业之间的工程款抵账行为,案涉合同性质实质上是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的目的在于消灭魏学传对中海盛明置业的债权而非单纯的房屋买卖。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不能体现双方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变通方式,不必然地引起房屋权属的变动。且讼争房屋并未完成权属登记的变更手续,债权人只有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本案中魏学传寻求救济途径不当,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交付房产,是以消灭金钱债务为目的的债的履行方式,在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形成优于其他债权的利益,且破坏了债权平等受偿的原则,损害了其他与中海盛明置业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救济途径,故不能认定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及物权本身,该合同的订立并不能阻却有其他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魏琳对案涉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能够排除执行的其他实体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本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紫杰投资公司对大邑银都公司享有的是普通借贷债权,而建机工程公司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案涉房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机工程公司工程款债权优先于紫杰投资公司的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本案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建机工程公司就案涉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紫杰投资公司的强制执行。”三、债权人并非为生活、居住需要而以房抵债形成购房事实的,不构成消费者购房人,不能据此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或优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利。因此,当事人要求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948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关于祥泰公司是否应向张宝峰继续履行协议、交付案涉房屋问题。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集中公平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除法律规定或者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之外,债权人对债务人根据合同享有的履行请求权,应当统一转化为金钱债权,由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根据法定顺位获得清偿。本案中双方虽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但祥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时,案涉房屋不存在。故原审法院对张宝峰要求交付房屋的请求未予支持,认为张宝峰作为债权人可以向祥泰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应的债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实现权利,并无不当。关于张宝峰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消费性购房者应是以生活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人。本案中,张宝峰与祥泰公司存在借贷关系,在祥泰公司无力偿还其借款的情况下,双方为了结清之前的债务,先后签订了四份《房屋定购协议》,购买四套房屋,用于清偿张宝峰借给祥泰公司的相关债务。《房屋定购协议》虽然约定张宝峰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祥泰公司全额缴纳房款,但张宝峰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祥泰公司支付购房款,而是以祥泰公司欠其借款本息抵顶案涉购房款。综合本案事实,祥泰公司与张宝峰之间的借款行为,以房抵债行为,房屋买卖行为,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其实质是实现以物抵债的交易目的,张宝峰签订《房屋定购协议》的目的并非用于居住。因此,原审法院驳回其要求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四、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权人与债务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司法界曾出现争议:持无效的观点认为债权未到期时因债务与抵债房屋之间的价值可能会有所差距,极易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且协议实质上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本质上仍属流质契约,违反了《物权法》186条禁止流质的规定,协议应确认无效;持有效的观点认为: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房价的涨落应为正常的可预见的商业风险,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依据合同签订时的房屋价格与债务进行对比判定。在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时,双方达成合意约定提前终止原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新的房屋买卖合意合法有效,应予尊重,因此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并不当然无效,其非必要前提,肯定了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一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除基于法律特别规定,需要通过法律关系参与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形成。而民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的情况并不鲜见,该意思表示的变化,除为法律特别规定所禁止外,均应予以准许。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签订时,双方之间的部分借款已经到期,其余部分借款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到期,在此情况下,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对账确认的借款本息转变为已付购房款。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彦海公司难以清偿债务时,双方协商通过将彦海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汤龙等四位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交易安排。《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其相关的《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承诺书》的内容均表明,汤龙等四人具有实际向彦海公司购买案涉房屋的真实意愿,彦海公司亦具有向汤龙等四人出售该房屋的真实意愿。当事人的上述交易安排,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尽管案涉购房款的支付源于当事人之间曾经存在的借款合同关系,但尊重当事人嗣后形成的变更法律关系性质的一致意思表示,是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藉此,对彦海公司所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本院依法亦不予采信。”五、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仍需当事人办理物权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445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者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此类文书具有与登记等公示方法相同的效力,因而无须再进行一般的物权公示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内容,并以此为限。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本质属于债的范畴,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某种以物抵债的利益安排,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债权人取得要求债务人转移以物抵债标的物的请求权。此时创设物权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进行,即办理过户登记。在变更登记之前,以物抵债标的物仍属于债务人所有,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权,因此不足以排除另案的强制执行,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六、当事人协商以房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的协议,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而不宜直接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执监85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是一种私法行为,属于执行和解的一种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当事人抵债行为是否触犯第三人权益,不宜出具执行裁定予以确认,以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通过执行裁定来规避行政审查等情形发生。本案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中行山东分行与中银公司、银信公司恶意串通,但是中银公司明显存在选择性抵债的情形,并损害了工行市中支行公平受偿的权益。基于上述理由,山东高院26-1号裁定应予撤销。”七、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房抵债,但仍保留原借款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其他担保方式,该合同不产生债务抵偿的效果,应认定为原借款债务人提供的实现债权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97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关于罗琳与杨利民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协议的性质及履行问题。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在罗琳两次未按约偿还借款之情形下,2016年5月31日,双方根据借款协议中罗琳确认的借款本息,就罗琳向杨利民偿还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两条约定确实有以房抵债的内容,但因该协议系多个条文组成,需结合协议全文来理解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第五条、第七条约定,罗琳或相关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否则杨利民有权选择自行处置上述抵债房屋或要求继续偿还借款本息;本协议作为原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原借款合同及相应保证合同、担保函等仍然有效,相关方有义务积极筹款按原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杨利民也有权按原约定随时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若杨利民得到部分偿还,及时配合将相应比例的房屋退还罗琳。可以看出,协议作为原借款合同的从合同,重申了罗琳需按照原约定继续偿还借款本息,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罗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义务仍然存在,并没有产生债务已经抵偿的结果。因此,从协议整体约定来看,杨利民的本意并非支付对价购买商品房,其真实意思仍是要求罗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保障杨利民的债权得以顺利受偿。故一、二审判决认定该协议并非是以物抵债协议,而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并无不当。”

作者:李明君,自由法务工作者,曾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联系方式:id_6deh1r2wvacp22

来源:法务之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代表法图索骥观点或立场,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处理。

推荐阅读

【日常咨询】不还信用卡会坐牢吗?

【日常咨询】怎么正确追债?怎么对付老赖?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刑事参考】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债务人没钱,起诉还有用吗?

语音可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劳动法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法院模板】借条、欠条、收条

法院发布“借条官方范本”,这么写才好使

从今天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套路贷”套路深,律师教你如何防范和摆脱“套路贷”

民间借贷千万别这样转账,否则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word/文字收藏版)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形下的房产归属一览表

【婚姻法】“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附解决方案)

醉驾,不再一律都判刑了

没有借条如何要回欠款?法官教你这3招

小产权房与40年、50年、70年房屋产权有何区别?

借车的法律风险,看了你还敢借吗?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夫妻一起做原告向男方情人追索赠与款项,法院会怎么判?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婚姻法】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守所里的人生百态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法官解析:交钥匙不能视为开发商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

婚前房产,婚后约定共有,产证不加名,能算夫妻共有房产吗?

【劳动法】工伤赔偿5步走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详细解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买房安家的你一定要知道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记住:发生交通事故要拍5张照片,否则谁也帮不了你

“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公司名字真的可以随便取吗?

【公安局2021年版】打架、酒驾、赌博成本清单

你的房产证是红本还是绿本?两者区别很大,留心!

“今收到……”因收条写了个“今”字,5万欠款要不回来了

马加爵案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要记住这4招

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并致歉,股民可否索赔?(附:可索赔的131只股票名单)

双十一,你借花呗了吗?利息合法吗?

侦查人员常用“魔鬼讯问法”

最高法:借名买房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检察院逮捕的四种情形汇总

关于公司的100个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不要慌,律师告诉您如何正确处理

爆雷!“最富法官”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披露了37名行贿人名单

那份曾被称颂为“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的青岛中院判决,被山东高院给撤了 | 张明楷:职业打假不应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一句“警察来了”致赌客坠楼身亡遭索赔52万,法院如何判?

【刑法】法官为律师介绍业务,该行为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部分不属于受贿

刑案 | 广西法官黎朝阳被吊死在看守所窗户案件始末

法院判决惩处:民警、检察官与律师联手制造不批捕假案

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为什么国家这次下定决心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附: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锦天城律所赔3700万,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赔7.4亿,大公评估赔7400万,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出炉

哭死!挂靠社保被判刑!(附判决书)

缓刑如何运作:从政委行贿到副检察长再行贿到主审法官

同学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2021年版)

郑爽回应“代孕”事件,央视痛批 | 附法院判决6则:人工辅助生殖的代表性案例

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女方偷生子,不知情的华晨宇可以拒认孩子并拒养吗?

张碧晨瞒华晨宇产女,三年后带子认父——当突然冒出个孩子,这些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法院判了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件事

最高法:子女认为父母的汇款系赠予,应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否则应认定为借款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找人顶包,一审获刑7年,被害者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检方抗诉

6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其中42人被宣告无罪…… (附辩护词)

一名狱警的“活佛”人生:10年敛财2亿,随身携带避孕套和印度神油,多名女弟子陪睡,厦门豪宅也被曝光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栋楼,法院判了:获赔117万高院案例:春节放假当天回老家路上被车撞,算工伤吗?

律界反骚话大赏

2021,教你亲手把“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过春节|附材料清单

因一条,80后女研究生获刑一年:你的不经意可能就是犯罪

律师教你打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附范本+说明)

又喝死一个,家属索赔136万——劝酒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还是50?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出轨经济学:吴秀波把小三弄进看守所,判三缓三罚金10万,一个没请律师自作聪明被判刑,一个请错律师过于聪明毁前程

《你好,李焕英》火了,贾玲却涉及一个法律问题……

法院判决曝光:缓刑的价格——基层法院20万,中院96万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可以!补偿家务费!

业主:我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停两辆车丨庭审直击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再稀里糊涂可能会坐牢!

首例判决:“套路贷”人员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附:2016-2018年“套路贷”案件审判白皮书

女孩恋爱2个月送男友汽车等价值40万元礼物,分手后起诉追讨,法官现场灵魂式审问 | 附: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

网络文章别再用“葛优躺”图片了:葛优4年打了176起肖像权官司,全部胜诉……

北京一律师因看守所会见排队与同行互殴,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吊销律师证

打耳光,皮带抽打,灌水……两警察因刑讯逼供被判刑(判决书全文)

律师告诉你看守所、监狱里的真实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张三的看守所生活

妻子车祸身亡留下2590万天价保单!警方调查发现系第二次杀妻骗保!

误将进价24万元的茅台酒标价2.65万元售出,法院为何支持买家诉求?

【办案参考】关于办理“断卡”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法律常识】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居住权那些事一定要了解

【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倒地猝死案】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张恒归还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你的邻居可能是一盒骨灰?一小区住着10万个骨灰盒

广西女护士被害案:必须“随时随地,随叫随到”发生关系 | 附:防“杀猪盘”攻略

桂林某社保局出纳被实名曝光,一天让国家损失五百万!情节堪比大片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司机同罪

湖南一老者砍死检察官6岁儿子,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老者家人不服称对方有错在先

罗翔说刑法:用冥币骗炮,算强奸还是诈骗?

在判决杀人嫌犯无罪后,法官当场举枪自杀:将正义还给人民

你以为你在“上班”,却可能走在进“牢房”的路上

42岁阿姨包养22岁小鲜肉反被出轨,怒砸自己送给小鲜肉的奔驰,结果身陷囹圄……

交通普法 | 交强险赔偿限额(附:起诉状范本)

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12个月(附办案期限表)

北京破获惊天大案,案情细节让人咬牙切齿——套路贷背后的害群之马被揪了出来:公证员、律师和警察

赵丽颖冯绍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也阻止不了你们?

判决书披露行贿新高度:行贿者花340多万找人代孕送给高官两个儿子,第二个儿子出生一周落马

案例普法 |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帮信罪”是个什么罪?

诈骗6千万,近日东莞警方抓了165个“美女主播”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二审改判无效(判决原文)

男子7万买二手房拆迁获237万,卖家反悔索赔,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三对夫妻相约旅行玩“换妻游戏”被判刑,六人不服:都是自愿的凭什么判?

68岁老人横穿球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

雇人排长龙、90多人被抓!女记者暗访“网红”奶茶店揭开7亿诈骗大案

法院原副院长、办案法官、代理律师、当事人同案受审,“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

高小琴原型贪污3.5亿,毁了566个平民家庭,却被女儿奉为“英雄”

离婚,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这场夺命马拉松,21人遇难!谁该为事故担责?!诸多问号需要拉直!(详情梳理)

院长把医院当私人领地:建4个圈子,多名女性组成后宫,自称老大

法院常务副院长辞职当律师:做一个纯粹的法官太难(辞职信+视频+采访)

致敬传奇|“辛普森杀妻案”辩护律师去世,铸就最经典司法大案

高考作弊的,判几年?

17年前那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让罗翔一生愧疚

终于,律师持调查令查到了“银行流水”

已经离婚,却被法院裁定追加为前夫所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工资也被冻结,她是否该为前夫的债务买单?

警示:律师费只收了28万,赢了官司,律所却要倒赔当事人600万——律师未及时续保导致律所赔偿委托人600万 | 附二审判决书全文

朋友欠6万迟迟不还,男子假扮妙龄少女“拿回”10万,网友:还是男人了解男人

惊呆:95后贪污近7000万,其80元游戏卡被喊出8700万天价,司法拍卖平台紧急叫停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反告他强奸怎么办?(约炮风险告知书)

男子偶遇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法院:连续15天在朋友圈道歉

匿名服刑者真实坐牢经历: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会怎么样?

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两只螃蟹一条泥鳅将桂林3人送进班房

最高法: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这五点,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执行不到钱

法官吐槽:离婚案件奇葩多,审多了会让人怀疑人生

离婚吗?卸掉四肢那种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村委会有责任吗?

律师回应:林生斌再婚生女私吞1.2亿赔偿款?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最高法早有答案

女大学生索要欠款不得,反被前男友泄露性隐私,法院判了

实锤:十三名县级法院院长、两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向市级法院院长张民行贿买官

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超详细,法官强烈推荐——法院强制执行流程详解,你一定要了解

律师收藏:81种公开获取财产线索的方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不得不知道

从法律的角度,看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 有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是多么重要

吴亦凡和解协议逐条扒——精心设计,深坑密布!堪称入狱指南……

离婚协议怎么签?法官教你“避坑”正确姿势

汽车被暴雨淹了保险赔不赔?2020年9月19日后车损险已包含涉水险

重庆“策划两孩坠亡案”开庭,父亲涉嫌与女友共同杀子(附:检察院起诉书全文)

八万请了一个刑事律师,一共只见了三四次就开庭了,值吗?

市委书记收金条后,将故意杀人案“转”为伤害案

胜诉了拿不到钱,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当事人应当如何监督法官?(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外国人吴亦凡犯罪案件办理注意事项——律师称国籍对追究刑责没影响

关多久?判几年?吴某凡涉嫌强奸最全刑法科普文(附典型案例:强奸案,如何排除“半推半就”的辩解 | 张起淮划重点)

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附强奸罪办案资料汇总)

打官司的诉讼费该由谁来出?标准答案来了

法官流失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待遇差,而在于内部晋升机制不公正 | 司法改革

四川省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阿里女员工自述被灌酒,遭领导性侵、客户猥亵,槐荫警方通报,济南华联回应,张勇凌晨道歉

派出所查车罚款给单位创收,包括两任所长在内的16人被刑拘,涉嫌敲诈勒索

公安局答复:“案底”会影响人生吗?父亲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张军检察长建议所有刑检人都研读的文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对公安办案弱点的评判》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谁来还?

民事案件上诉,4个提醒及律师的重要作用

七夕法律风控指南:操作不当要坐牢的,最高判10年……

七夕10条重磅法律小贴士,看完过节更安心!

涉嫌强奸罪,吴亦凡被批捕!这意味着什么?何时起诉?什么时候宣判?

委托人嫌判决慢杀害女律师,涉案仅5千元!

突发:多名律师举报滳慧律所,负责人高某强被深圳警方带走,“百强大”律师或成笑柄……

江苏南京:上台领奖情绪激动血压升高引发脑出血,当事人请求54万余元赔偿款被驳回

32个家庭要乱了:上海金融大老获无期,承认潜规则32名女下属

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落马:一位“律政佳人”的捞人与举报

年轻女法官被领导拉下水判刑四年,再次提醒:不要害了你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建议收藏】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明星的那些律师函、律师声明究竟是什么?

漂亮女护士碎尸医生案二审判了,必须“随时随地”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赌之旋涡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最高法: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美丽贷”真实案例曝光!比《扫黑风暴》里的陷阱还大

漫画:带你看监狱的生活

你真的了解法官和法院吗?——打官司前,你必须清楚的法律知识

律师行业黑话大全!能看懂的都是老司机

因中秋节公司没发月饼,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二审判决)

吕良彪:胆战心惊做律师

刑事两审终审制已名存实亡

一个律师眼中的中国法官

老赖财产线索查询及执行攻略

一图了解离婚案件诉讼流程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实时更新)

【法图索骥 · 移动法律图书馆】一站式法律方案汇编(虎年新春编)

法图索骥律师团队整理编辑首发于公众号:法图索骥【ID:looks360】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请随意

©法图索骥

★法律咨询、服务、合作、投稿详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