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资格证书买法拍房吗_(续)

2号看房团    2022-05-2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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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购房的资格证书审查有多严格?

深圳、广州数个新盘的购房审查已经升级了,那时购房定金来源的审查有多严?

 

定金来源成了房企看房、商业银行发放房贷的“绝对红线”!

以下都是被商业银行拒批的例子:

因商业银行小溪中仅有“房租总收入”在新盘看房中受挫,“政策规定借款人必须有组织工作总收入,房租只是辅助总收入,若没组织工作,不合乎房贷条件;

有了组织工作总收入,商业银行小溪还需要与社会保险相匹配;

有不少购房者因“总收入证明与社会保险实际交纳差距过大,不合乎按揭银行贷款条件”;

有购房者的商业银行小溪中体现出多次购房历史记录,或被怀疑是“炒房客”,不予准入;

如果商业银行小溪中借款历史记录非常多,购房者则会被疑为从事“民间借贷”;

大数据在审查资质的时候,除了产权系统,还会启用税务、水电、商业银行等数个系统查询…

个别新盘的购房审查里,甚至因交纳小产权税费,水电费等而被判定有房,失去新股申购资格证书…

那时想,他们早些年的买房历经,虽是坎坷,却是庆幸,即使到了2022年,买房愈来愈难了。

 

2

买房资格证书是要他们争取的!

老张要求买的第三套房子,刷新了我对房产的初步知觉。

 

我和女朋友的婚姻提上日程后,老张就成了购房的助推器,说没房怎么行呢?没办法,我就已经开始著眼于买房计划了。

 

在没关注房产之前,我始终以为交易房产是与“虎踞鲸吞、科龙戈省”这类词联系在一起…

 

我让女友去看房,她看上了公司附近的两个新盘,当其时正值波峰,正好赶上这个盘的尾盘,全部八折。他们选定了两个90平两房一厅一厨一卫,总价200万,按揭60万。即使刚买了新车,然后用了所剩银行存款,刷了信用卡,借了十多万就把房子买了。这是我人生买的第三套房子!

 

最令人费解的是不同赛车场间的对比、较量,处在不同的频道根本无法理解。咱在跑步,你却在游泳;咱在滑雪,你却在水球;咱在房产投资,你却在搞人工智能…

 

所以,“注意力、著眼度”很关键,人是极为容易“分心、”的。

 

结婚后,媳妇的嫁妆有十来万,他们银行存款十来万,我就在思索第二套房子了。想买个大的,等孩子出生后住着也巴适。

 

这个时候,我老张快把老家房子的银行贷款还清了,我就说你们要不把剩的钱给我吧,剩的月供就不用管了,即使房子写在我媳妇儿名下,我还月供也方便快捷。老张就把剩余的银行贷款30万给了他们,我就已经开始供第二套房了(彼时老张高按揭、银行贷款少)。

 

过了几个月,老公就怀孕了,就已经开始准备买两套更大的房子,品质更好的;彼时尽管已经买了两套房子,但是而后忆起,对于房产的知觉却是有缺陷(“逢三退一”的策略却是比较保险)。彼时就一门心思想在他们住的小区,万雅方便快捷再买两个,可是看着看着,却是tmd,这也贵、那也贵,始终没铁下苦心拍板。

 

而后他们换房的需求变得很迫切了,看了房子以后,离老公上班又近,他们两人都很满意。接着就毅然决然把他们第三套房子抵押了贷出来钱,加上他们有少许银行存款,直接买下。

即使自住,再加上买房有一年了,又历经了暴涨,他们也是心灰意冷,各种内外因的驱动下,就买了两套150平米的(那时忆起,彼时却是冲动了,即使这种房子尽管住着真是舒服,有两个不太好是金融属性差,不少商业银行一看这么大的房子就说不太好做)。150平的房子买了以后,就着手装修,蛰伏了大概一年。

 

3

从普通二手房转战到法拍房

而后,我尝试了一次法拍房。尽管我买的价格打了五折,但是去年的跌幅也把盈利部分也跌进去了,却是进场的天数键入的不太好。

 

法拍房没想象的那么简单,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变现程序也复杂,充分尽职的周期较细,而承造之后到过户的这段天数又极为紧迫,天数成本总体上却是很高。希望接触融易拍之后,能有所改观,融易拍所在圈子里的大神能给我支招。毕竟买房之路永无止境。

 

每一次踩坑,都是一次历炼。买房一定要好城市、好区域、好地段、好新盘,一定要西凯努瓦县、缺角式、可金融。

 

适度资金成本,最好不要过分资金成本,除非能看到特别明朗的大趋势。不必过分看重利息,长远来看,挣得愈来愈多,通货膨胀,货币始终在贬值,所以在维持现金流的情况下,最大化的去银行贷款,一切交给天数。

4

 我也曾想过一些“非常规”的破限牌的方式

法拍房的价格这么诱惑,可我没房票了!

 

我曾想到“代持”,他们出钱,让他们的朋友某某购买,并以某某名义办完全部手续;在买房之前,他们两个约定了代持这个“共识”并签订协议,谈好各种“未来的条件”,时机合适就把房子过户回给我,某某从中能获得一定的利益…

 

可是而后想想,真后怕,捏了一把汗——还好那段时期,我看到了一些判例教训。

 

如若某某由于无法清偿担保债务,被债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某某名下的房产强制执行,进而司法拍卖。我他们出的钱,挂名朋友的千万价值的房子,马上要被拍卖了!根据代持协议向法院提出异议,可能还需要主张他们才是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不许拍卖。

 

而这个“房款”,本身就极容易引发纠纷、争议…

 

如某人借用了家里某亲戚的指标进行购房,事后房子产生溢价,增值了;一方想要分得更多,甚至想趁着高价位出售房子,凡此种种的纠纷…

 

不可控的因素有很多:

代持期间,限售、限牌天数的变化,房屋再过户的天数一再被延长;

“代持”时长本身是个X因素,1年?2年?3年?一天没过户到他们名下,总会有变数;

代持期间,代持人即使各种事故被讨债,房子被司法拍卖;

代持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配偶一方要分割房屋;

代持人因故离世,代持房屋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了遗产,继承人拒不承认代持协议…

 

若干年前的“代持”,有关部门大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名人和借名人都是你情我愿,代持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并不是欺诈与被欺诈关系(除非是变了心);然而,这是明显地钻国家政策的漏洞,变相在炒房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涉案的房子果然却是复杂。

有些案件的判决书里有值得玩味的条款,比如: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牌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借名人依据规避国家限牌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

 

而后有了国家最高法院的判例明示,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大概率也会紧随其后:房屋代持协议,是一张废纸,既不能作为出资人主张权利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出名人必须房屋过户的依据。

 

由于代持协议无效,无效就意味着房屋在完成买卖后就100%归出名人所有(你的名字,我的资金);一旦发生任何主观或者客观的变动,出名人只需要返还出资人房款即可,连违约责任都不用承担,即使按照法律规定,代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约的结果是双方返还。

 

甚至,如果出资人不能用证据显示,买房人用来买房的钱是他们给的,房款都不用返还(上文中的“我”仅是个形式主语)…

(感谢阅读,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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