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违法合作开发“小产权房”,右玉县综合性行政执法局来说你!

2号看房团    2022-05-19    132

为保护我县土地市场和房地产社会秩序,保证城市工程建设身心健康发展,保证我县购房住户的合法权益,鼓励住户践行恰当的投资与购房道德观,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进一步遏止小房屋产权房的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违规行为,右玉县综合性行政执法局真诚地告诫:

工程建设、产品销售“小房屋产权房”属于违规行为

所有工程建设、产品销售和买回“小房屋产权房”均倍受法律条文保护,牵涉中央政府征地时,不能获得任何补偿金,一切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将另行分担。同时,但凡新建或永古约省的“小房屋产权房”应一概暂停工程建设和产品销售。

1.违法工程建设“小房屋产权房”将执意压制

对违法工程建设“小房屋产权房”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相关中央政府部门可以勒令暂停工程建设或时限拆毁的。如原告不暂停工程建设或欠费不拆毁,可采取扣押工地、强制性拆毁等一连串产品措施。

2.违法产品销售“小房屋产权房”将司法机关压制

“小房屋产权房”无房屋产权保证,不具有房屋不合法受让、行政处分等基本权利,并且无法办理手续房屋房屋产权受让相关手续。特别针对这种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中央政府部门将司法机关执意压制。

买回使用小房屋产权房存有系列产品问题

1.修建效率高,房屋产品质量随处监督管理,存有隐患。售后服务管理差,购房者的生活产品质量难保证;

2.没有非正规不合法的房屋房产证,只能纸制还清,无法抵押物或上市转手;

3.小房屋产权房保险合同的曾效力一般判定合宪为原则,容易出现房屋产权纷争;

4.与国家总体规划武装冲突的小房屋产权房,中央政府要征地时,基本不会得到中央政府征地收容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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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右玉县综合性行政执法局

◆撰稿:郭巧芝 郭林山

◆复审:张 利 葛博超

◆重审:赵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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